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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起国家赔偿的请求人为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2、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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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违法行为确认程序。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请求,义务机关诊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确认,并作出赔偿。司法行为违法的确认是提出司法赔偿的前提。《国家赔偿法》第15、16条规定了司法行为违法的具体情形,赔偿义务机关接受赔偿请求后进行审查,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对于符合法定赔偿条件的,可以依法就赔偿方式和数额与申请人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单方面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司法赔偿复议程序。申请人如果对上述裁决不服或未达成协议的,有权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由复议机关进行审查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 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此程序仅适用于公安机关安全机关和监狱管理机关作出义务机关的情况,对人民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情形则不适用。 第三。司法赔偿决定程序。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设立赔偿委员会,负责司法赔偿问题的最终解决。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或者受害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应当向与复议机关同级的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请。赔偿委员根据不同的情形可以作出维持决定、撤销决定、变更决定、赔偿决定或不予赔偿的决定。
1.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提出行政赔偿的,应当先向负有赔偿义务的公安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负有赔偿义务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依法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提出刑事赔偿请求的,按受理程序办理。经依法确认有刑事赔偿范围情形的,负有赔偿义务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给予赔偿。
(一)提交申请材料 赔偿请求人申请国家赔偿,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赔偿申请书,载明受害人的基本情况、赔偿请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日期,并由赔偿请求人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 2、赔偿请求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赔偿请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应当提供与受害人关系的证明;赔偿请求人委托他人代理赔偿请求事项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代理人为律师的,应当同时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介绍函; 3、证明赔偿请求涉及的刑事拘留、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或者相关处理情况的通知书、决定书、释放证明书等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材料; 4、证明侵权行为造成损害及其程度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材料。 赔偿请求人不能提交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所列法律文书或者材料的,可以说明情况,接收申请的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应当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赔偿请求人书写确有困难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提出口头申请。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应当制作《国家赔偿口头申请笔录》,经赔偿请求人确认无误后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 (二)受理 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收到书面赔偿申请的,应当予以登记。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书面赔偿申请的,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应当出具《国家赔偿申请接收凭证》,并注明日期,加盖公安机关印章或者国家赔偿专用印章。 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收到书面赔偿申请的,应当登记并于二十四小时内转送公安机关法制部门。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或者口头提出赔偿申请的,应当当场告知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法制部门递交或者提出。 赔偿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应当经本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负责人批准,当场或者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制作《国家赔偿申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说明的全部内容。收到申请的时间自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 决定受理、不予受理、驳回赔偿申请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制作《国家赔偿申请受理通知书》、《国家赔偿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国家赔偿申请驳回通知书》。 (三)审查决定 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应当自决定受理赔偿申请之日起三日内制作《提交国家赔偿案件情况通知书》,通知所涉执法办案部门,并附送国家赔偿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复印件。所涉执法办案部门应当在收到通知后十日内提供所涉执法办案活动的情况、相关证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公安机关法制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向所涉执法办案部门和工作人员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所涉执法办案部门和工作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对已经受理的赔偿申请,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以下决定: 1、请求赔偿的侵权事项事实清楚,应当予以赔偿的,依法作出予以赔偿的决定; 2、请求赔偿的侵权事项事实不存在的,依法作出不予赔偿的决定。 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的决定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制作《国家赔偿决定书》。 (四)执行 财政机关向赔偿义务机关支付赔偿费用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足额向赔偿请求人支付,不得拖延、截留。 赔偿义务机关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后,应当向符合国家赔偿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责任人员追偿赔偿费用。 追偿赔偿费用应当结合责任人员的过错程度、损害后果确定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但应当为责任人员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责任人员对赔偿义务机关的追偿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本级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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