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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请求人向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人民法院提出赔偿申请,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根据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决定立案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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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第三百五十五条第四款:决定受理的赔偿案件,要对违法事实、赔偿理由及依据进行全面审查,并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二个月内依法作出赔偿或不予赔偿的决定。依法应予赔偿的,填写《国家赔偿案件批示表》,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可先由工作人员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数额进行协商后,开具《赔偿决定书》。
国家赔偿的审理程序: 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可组织赔偿义务机关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协商。如达成协议,赔偿委员会审查确认后应当制作国家赔偿决定书。同时明确,赔偿委员会组织协商应当遵循自愿和合法的原则,一方或者双方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赔偿委员会应及时作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国家赔偿的立案规定如下: 1.赔偿请求人向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人民法院提出赔偿申请,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根据本规定予以审查立案。 2.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赔偿申请的,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当场出具加盖本院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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