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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本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五日内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当事人对录入的信息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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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下列规定处罚:(一)超载人数未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的,处以一百元罚款;(二)超载人数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未达百分之五十的,处以二百元罚款;(三)超载人数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未达百分之百的,处以五百元罚款;(四)超载人数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的,处以一千元罚款。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按有关规定处罚。
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重伤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下列规定处罚:(—)负有事故次要责任的,暂扣一个月机动车驾驶证;(二)负有事故同等责任的,暂扣二个月机动车驾驶证;(三)负有事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并按下列规定处罚:(一)驾驶人力三轮车、板车、畜力车在、上道路行驶的,处以二百元罚款;(二)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在思明区、湖里区上道路行驶的,处以五百元罚款;(三)无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驾驶证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处以二百元罚款;(四)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营运的,处以一千元罚款;(五)在思明区、湖里区驾驶摩托车载客营运的,处以三千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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