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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经XX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37条规定如何?

2022-09-0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并按下列规定处罚:(一)驾驶人力三轮车、板车、畜力车在、上道路行驶的,处以二百元罚款;(二)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在思明区、湖里区上道路行驶的,处以五百元罚款;(三)无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驾驶证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处以二百元罚款;(四)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营运的,处以一千元罚款;(五)在思明区、湖里区驾驶摩托车载客营运的,处以三千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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