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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迁有以下条件: 1.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2.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 3.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
强制拆迁需要的条件是: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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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迁实际上就是人民政府在征收过程中强行拆除房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在征收期间内,没有达成安置补偿协议,也没有在人民政府下达的《补偿决定书》确定的搬迁期限内,没有履行交出房屋的,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人民法院确定的期限内没有腾出房屋的,人民政府根据法院的裁定,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强制搬迁一是要有人民政府申请,二是有补偿决定,三是有没有达成协议,四要有征收决定。这个时候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强制执行。
强制拆迁条件具体如下:一.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后果一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二是人民法院不能强制执行。实践中,一些市.县人民政府不遵守法律,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不能依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强制撤销。二、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如果没有补偿决定,任何单位都不能强制拆迁。在实践中,可以强制撤销的主要情况有两种。一是签订补偿协议,不转移,二是作出补偿决定,不转移,不按规定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诉讼。三.必须给被征收者货币补偿。所有权交换住宅和周转住宅没有提供货币补偿金额和专家存储账号。所有权交换住宅和周转住宅的场所和面积等材料不能强制拆除。四.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1、明显缺乏事实根据;2、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3、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的;4、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5、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6、超越职权;7、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强制拆迁的条件如下: 1、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 2、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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