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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办理的政策不一样,未知悉您的经常居住地,故仅提供广东的情况予你参考:流动人口可以在现居住地办理生育登记吗?2016年...
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须在前一个子女满3周岁或者女方满26周岁后,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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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主体,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人员。但是,下列人员除外: (一)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事由异地居住、预期将返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人员; (二)在直辖市、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
办理流程:(一)申请人向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二)受理机构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核实其婚育信息;(三)受理机构根据核实反馈信息,符合条件的,给予生育服务登记;对不符合的,作出书面决定,告知其理由。对于因长期或多次流动而无法证明婚育状况、信息核实确实困难等特殊情况,可以根据当事人的书面承诺为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办理地点:流动育龄夫妇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机构。夫妻双方现居住地不一致的,原则上在女方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机构办理。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负责。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教育和督促本单位人员履行计划生育义务,执行本条例规定的优待、奖励或者限制措施,确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专(兼)职人员,承办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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