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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合同无效导致房地产抵押合同无效 2、因房地产抵押合同自身的原因而无效,这些原因包括: (1)《民法典》上的无效原因: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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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纠纷是指因房屋产权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以及由其引起的其他房地产纠纷的总称,其中以因房屋产权引起的纠纷最为常见。房地产纠纷以不同的标准可作如下分类: 1.按纠纷涉及标的不同,可分为土地纠纷和房屋纠纷。 (1)土地纠纷,是指当事人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其他有关土地的权利归属问题发生的争议。这类纠纷按其内容不同又分为土地确权纠纷、土地侵权纠纷和土地行政争议纠纷。 (2)房屋纠纷,是指当事人基于房屋的权利义务所发生的纠纷,具体包括:房屋产权纠纷、房屋转让纠纷、房屋租赁纠纷。 2.按照纠纷的法律性质不同可分为房地产行政纠纷和房地产民事纠纷。 (1)房地产行政纠纷是指房地产行政管理机关在行使管理权过程中与管理对象发生的纠纷。这类纠纷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因房地产管理机关行使管理权而引起的争议,主要是因行政处罚引起的争议,例如行政机关认为被处罚人违反批准程序,非法占用、使用、处分土地而被处罚,被处罚人不服处罚而引起的争议;另一种是因房地产管理机关不作为而引起的争议,如当事人因房地产管理机关拒绝发给土地使用证、拒绝对房地产进行产权登记、对用地申请不予答复等。 (2)房地产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之间的有关房地产权利义务纠纷。在所有的房地产纠纷中,凡以财产权争议为主的纠纷主要属于民事纠纷,但处理纠纷的途径不限于民事诉讼,还包括行政调处和仲裁。 3.按照纠纷所涉及的民事权利的性质不同,可分为房地产物权纠纷和房地产债权纠纷。 (1)房地产物权纠纷,是指当事人因对房地产所有权及其相关的财产权而发生的纠纷。常见的纠纷形式为:土地使用权纠纷、房屋所有权纠纷、房地产他项权利纠纷、相邻权纠纷、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等。 (2)房地产债权纠纷,是指公民、法人因房地产交易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等。
债务房产转给媳妇离婚后还应当承担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主合同无效导致房地产抵押合同无效 2、因房地产抵押合同自身的原因而无效,这些原因包括: (1)《民法典》上的无效原因: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以合法原因掩盖非法目的等等 (2)《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中无效原因,如抵押人隐瞒抵押的房地产存在共有、产权争议或者被查封、扣押等情况的。 3、房地产抵押合同无效时,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在房地产抵押是由第三人提供的时候,这种无效合同的处理,具体如下: (1)主合同无效而致房地产抵押合同无效,抵押人无过错的,抵押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抵押人有过错的,抵押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 13、 (2)主合同有效而房地产抵押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抵押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抵押人有过错的,抵押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 12、 房地产抵押合同当事人 房地产抵押合同的当事人,分别为抵押人与抵押权人。 抵押人,是指将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提供给抵押权人,作为本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抵押权人,是指接受房地产抵押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要理解房地产抵押合同当事人,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1、抵押人不一定是债务人,债务人也不一定是房地产抵押合同的当事人。提供抵押物的可能是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非债务人的抵押人在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抵押权人只能是债权人,并且抵押权人的身份以债权人身份为前提,抵押权人不可能将债权转移给别人,而只给自己留下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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