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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费用报销相关法律规定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1.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医院级别确定,一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700元。符合条件并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住院医疗服务协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无等级医院、乡镇卫生院,下同)200元,市外转诊起付标准为1000元。 2.退休人员在统筹区域内的一级、二级和三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降低100元。
1、需要在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2、原始发票; 3、医保卡和本人身份证。 参保人员的大额医疗费定点医院垫付的,由参保人员按规定向定点医院付清自付比例后,由定点医院向大额医保办进行报销;参保人员在转诊医院就医的,由于其大额医疗费由个人先行进行了垫付,所以此类人员应持病历、发票以及清单,前往大额医保办报销;对于在定点医院就诊,自己垫付了大额医疗费参保人员,可以出院后持病历、发票、清单前往大额医保办报销。 投保人在进行医疗费用报销时,应按照相关报销步骤进行,以保证费用报销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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