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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罪名最大的区别在于主观方面,玩忽职守罪是过失,滥用职权罪是故意为之。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滥用...
1、滥用职权的罪名包括 (1)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2)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3)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4)非法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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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的罪名包括 (1)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2)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3)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4)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 (5)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6)办理偷越国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本条所定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 所谓上级部门,其不仅包括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而且亦包括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外的对工商行政管理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如政府中的主管领导等。上级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不仅包括上级部门的负责人,而且亦包括上级部门中的具体工作人员。至于强令,则是指上级部门明知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却指使、命令、要求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非法予以批准或登记。
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发生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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