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土地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国家征用的土地,公民是无权收回的。2、对于承包集体的土地,承包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
一、宪法仅有原则规定而无具体操作条款。二、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凡农业用地转为非农民自用的建设用地,必须完成从土地集体所有制向国有制的转变。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国家征地补偿标准: 1、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2、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3、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另外,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国家土地的征用标准为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房屋造成搬迁、临时安置费、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征收国有土地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的方案需要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原则。
征地补偿标准数额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134人已浏览
239人已浏览
483人已浏览
22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