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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遗产须按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继承: 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 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
如果成年继子女对继父母尽了赡养义务,继父母对已成年但是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的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的,则该继子女有继承继父母遗产的权利,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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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套房子现住六人,户口只有二个婆婆和丈夫,公公是外地户 口,我和子女三人户口在娘家.现法律上已无居住权,已用继承 权代替了是吧 1)如果将来房子出售,只要户主,户主的配偶(公公),和户主的 子女(丈夫),三人同意就可以了是吗,我和子女三人是无发表 决定权的是吗 2)如果要继承或分割,是否按继承权,是不是配偶(公公)分得 房子一半剩下一半是不是由配偶(公公)子女(丈夫)父母(无)平均 分 (第二继承人我看到的是兄弟姐妹祖父母等.)我的一份就 是从丈夫分得的一份中享有是吗 (好象没说孙子辈有继承 的,)孙子辈有分吗请按每人实际情况,具体分析每人各所得 [[i]本帖最后由 minicathy于 2007-9-9 10:36 AM编辑[/i]]
多个继承人同时主张对股东资格的继承,是应该按多个继承人对股东资格的分别取得来处理,还是按多个继承人对一个股东资格的共有来处理,《公司法》没有明确的规定。 我们认为应按多个继承人对股东资格的分别取得来处理,公司应按照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析分持股份额,并将他们分别登记为股东,而不宜按多个继承人共有一个股东资格来处理。这是因为,承认多个继承人共有一个股东资格,不仅会给股东名册的记载和工商登记带来难题,而且会给共有股东在股东共益权行使方面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综上所述,在共同继承情形下,多个继承人同时主张股东资格的继承,应视为对股东资格的分别取得;若因继承人股东的加入使得公司最高股东人数与《公司法》第24条存在冲突时,不应因此而否定股东资格继承效力。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该法规定,凡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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