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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破坏学校的校舍、场地和教学设施设备的,依法承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义务教育应当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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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并将其纳入普通学校序列。
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不得从事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行教师聘用制度,强化教师岗位管理。实行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制度。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实行教师职务制度。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制定和调整学校设置规划,并将其纳入城镇总体规划、乡村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在偏远农村地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必要的小学或者教学点。学校的设置应当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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