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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性原则是从社会关系本质中产生出来,得到社会广泛承认并且被奉为法律准则的公理。例如,民法中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开、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
律师费用依据你的具体案情以及你选择的服务方案而定,具体情况你可以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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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退是单位内部手续,其实就是退出岗位,不工作了,单位工资,然后继续给你交社保。所以,内退的工资,是内部制定的,没有法律法规条文可以参考的。一般的党政事业单位,内退生活费都是发原工资,就是奖金没了。经费困难的,也不会低于在职工资的80%等你到法定退休年龄了,再正式办理退休,享受社保的养老金,不是按照内退生活费给你发养老金的,而是根据你的工龄等来计算养老金的
经济适用房的缺点: 第一、建造廉价房由政府出面组织,效率低下。如果政府直接出面,违背市场经济中专业分工原则。即使间接出面,中间承接的发展商不以经济效益为考核,难以达到社会资源的最优配置。 第二、廉价房以售为主,缺乏退出机制,这是一个根本缺陷。因为买廉价房的时候是穷人,不代表将来是穷人,一辈子是穷人,收入改善后还不退出,一直占用政府补贴的住房,对其他穷人不公平。所以现在有很多人手中有经济适用房,但自己却贷款买更好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则用来出租,以租养贷,造成了经济适用房供不应求的局面,而那些真正需要经济适用房的人,却无房可买。 第三、由于廉价房没有效益激励,一些政府往往只关心提供了多少套房子的目标考核,而很少真正为居住者考虑居住需要。我国的经济适用房政策,国家采用减免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的方式,责令开发商限价出售给中低收入城市居民。开发商通过协议的方式取得土地,以政府的定价出售,除房价以外的房屋质量、社区配套设施等由企业自主决定。这给企业在房屋质量、相关设施等方面留有很大的运作空间,留下了巨大的利润空间,同时,也带来了更多的隐患。廉价房的质量常常难以让人满意。 第四、廉价房可能带来一些后遗症,容易形成穷人聚居的贫民窟、问题社区,造成居住割裂。瑞典后来发现很多百万工程建造的住房往往成为流浪汉、吸毒者、无业者、社会遗弃人员的收容聚居地,一般老百姓不敢问津,避而远之。居住割裂,是欧洲和北美社会中当前很热门的一个话题。穷人富人彼此隔绝、相互不沟通,越来越没有交流,这对社会影响是非常严重的,严重妨碍社会和谐团结。
(一)买商品房需要交的税: 1、契税,购房总价的3-5%(不同的省市自治区税率不同),普通商品住宅减半,即 1.5- 2.5%。 2、印花税,购房总价的0.05% (二)基金:1、房屋维修基金,购房总价的2-3%,大多数地方是2%2、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2元平方米,有些地方不用 (三)规费1、交易费,购房总价的0.5%买卖双方各交0.25%,(住宅3元平方米,由开发商交,购房者不用交)2、《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各地不一样,但是都不超过100元 3、《土地使用权证》工本费,各地不一样,但是都不超过100元 (四)如果按揭,还要发生以下费用1、评估费,购房总价的0.2-0.5%2、保险费,购房总价乘以贷款年限乘以0.1%乘以50% 3、公证费,贷款额乘以0.03% 4、抵押登记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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