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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订立的合同确实属于因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且该合同是有效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同有效需满足: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
根据新的司法解释,在无权处分的情况下,处分人虽然没有处分权,并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但是影响物权行为的效力。司法解释出台前按,无权处分人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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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代理人签订的无权处分合同,经被代理人的追认后,是有效的。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三条的规定,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第五百零四条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要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来判断。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无权处分影响合同的效力。无权处分人与他人订立的合同,需经过权利人的追认才会发生效力,否则该行为无效,善意相对人可以要求无权处分人赔偿其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第 一、二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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