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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伤的,用人单位不得在规定的医疗期间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所谓医疗期,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
1、员工依据法律规定享有医疗期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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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得和在医疗期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没有病假条,可以按公司相关考勤的规章制度处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用人单位不得在规定的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即使经济裁员和企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用人单位也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原劳动部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限规定》中具体规定了不同工作年限对应的医疗期限。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根据其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至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不足十年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不足五年的,给予三个月;五年以上的,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员工可主动辞职,但如果是员工自己自离或主动辞职,公司可要求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公司存在法定过错或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续签、协商解除合同,可依法委托律师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被迫辞职、公司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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