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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非法借用不合格的实际施工人员以合格的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施工合同无效。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规定,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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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借用资质投标刑事处罚的回答如下: 借用资质,即是常说的挂靠,一般不会构成违法(不使用资质来进行合同诈骗或其他犯罪行为的话)。 但可能因此遭受潜在的风险和损失。资质属于身份关系性质,只有特定的主体在相关部门授予下才有特定的资质,假借他人资质或者出借资质都是存在损失风险的。
承包人非法借用不合格的实际施工人员以合格的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施工合同无效。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规定,承包人非法分包、非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不合格实际施工人以合格建筑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无效。《建筑法》明确规定:禁止建筑企业超出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经营范围,不得以其他建筑企业名义从事任何形式的工程。
建筑法》第66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就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使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4条所列“借用资质”的立法依据应出自此规定。以该规定的两种情形中所涉“出借资质证书”为例,法条中对哪些行为属于借用资质的规定并不明确;法条所涉“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是指什么方式规定亦不明确;这是否就是“挂靠”规定不明确;借用资质和挂靠以及内部承包的概念区分不明确;对借用资质和“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处罚是否等同处理,法律规定亦不明确。如前所述,借用资质与挂靠是否相同并不明确,且建筑行业全行业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内部承包即项目经理负责制是合法的,也是政府所鼓励的,内部承包的项目经理负责制在形式上也很容易与挂靠相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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