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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资质投标刑事处罚是哪些样子的啊?

2022-08-05
建筑法》第66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就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使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4条所列“借用资质”的立法依据应出自此规定。以该规定的两种情形中所涉“出借资质证书”为例,法条中对哪些行为属于借用资质的规定并不明确;法条所涉“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是指什么方式规定亦不明确;这是否就是“挂靠”规定不明确;借用资质和挂靠以及内部承包的概念区分不明确;对借用资质和“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处罚是否等同处理,法律规定亦不明确。如前所述,借用资质与挂靠是否相同并不明确,且建筑行业全行业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内部承包即项目经理负责制是合法的,也是政府所鼓励的,内部承包的项目经理负责制在形式上也很容易与挂靠相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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