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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优点就是省时、省力、省钱,商标注册提交一次申请,使用一种语言交一次费用,一年之内完成。具体说: 联盟成员国的商标主管机关直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国际局办理商标国际注册事宜,不需要委托国内外的代理组织代为申请。 填写一份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可以取得在指定的一个或多个商品类别和在指定的多个成员国国家的商标注册。 使用统一的法语填写申请书,不需要将申请书再译成有关指定保护国家的每种语言。 缴纳以瑞士法郎计算的统一的规费,不需要到成员国内每个指定保护的国家分别缴纳费用。国际注册费用低于分别到每个国家注册的费用。 商标国际注册可以在申请之日起的一年之内完成。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的商标主管机关如果在一年内不作出驳回的声明,该商标即在该国受到法律保护。
根据《协定》、《议定书》确定中国为原属国的法人或者自然人,通过《协定》或《议定书》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必须首先在中国取得商标注册、初步审定或者申请已被受理为基础,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可以直接到商标局或者邮寄办理,或者委托代理组织办理。 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后期指定、转让、删减、放弃、注销、注册人名义或地址变更、代理人名义或地址变更、续展、指定代理人等有关事宜的,申请人可以直接或者委托代理人到商标局办理;也可以委托代理人或直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以下简称国际局)办理。但申请办理与马德里协定成员国有关的商标国际注册的后期指定、转让、删减、放弃、注销事宜的,则必须通过商标局办理。 商标公告、注册证、续展证及其它通知。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一经在国际注册簿上登记后,即由国际局负责刊登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商标公告》上,每周公告一次,任何人均可订购;商标注册证、续展证及其它有关通知,由国际局直接寄送申请人、注册人或其代理人。
了解商标国际保护的朋友,可能知道一种注册流程模式,即:马德里注册。对于国内申请人来说,可以直接提交申请到商标总局或者代理机构将申请递交到商标总局,总局国际处进行形式审查后转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国际局形式审查后颁发国际注册证明并将申请转交至申请人指定的保护的各个国家的商标主管机关,各国商标主管机关根据当国的法律予以审查并做出是否予以核准保护的决定。我们可以看到,除了前期通过商标总局和国际局可以统一提交申请这一程序比较简便外,其实后期各国的审查还是按照当地的审查规则和流程来的,而不是由国际局来决定是否予以保护,所以行业内往往有人会说国际局颁发的国际注册证明类似国内的受理通知书,与商标最终在各个国家是否可以核准保护没有直接的关系。同时,对于马德里国际注册,在流程上还有一个不同点就是公告程序。有些国家异议期是从国际局公告后到次月1日起计算,当国审查后不再进行公告;还有一些国家属于国际局公告后,在当国审查后还会进行公告,因此申请人在提异议时一定要搞清楚该国是哪种模式,以免错过异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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