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应当中止强制拆除:(一)人民法院裁定或者复议机关决定中止执行强制拆除的;(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经...
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被依法没收的,由市、区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与当事人或者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被依法没收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需...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规划违法行为和土地违法行为的查处实行属地管辖。除重大案件、争议较大以及类型较新的案件由市规划土地监察机构管辖外,其他案件由区规划土地监察机构管辖。案件管辖的具体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市规划土地监察机构根据需要可以将其管辖的案件交由案件发生地的区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办理,也可以办理由区规划土地监察机构管辖的案件。区规划土地监察机构之间对案件管辖发生争议的,由市规划土地监察机构指定管辖。
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在履行监察职责时,发现向违反城市规划或者律、法规、规章的供水、供电或者出售预拌混凝土的,应当书面通知实施上述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供水、供电或者出售预拌混凝土。单位或者个人收到通知后未按要求配合执法的,处以每场所五万元罚款。
街道办事处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有关城市规划、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日常巡查;(二)制止辖区内规划违法行为和土地违法行为并报告区规划土地监察机构;(三)以区规划土地监察机构的名义开展规划土地监察工作;(四)承办市、区规划土地监察机构交办的其他规划土地监察事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58人已浏览
1,192人已浏览
623人已浏览
28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