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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有房产,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有效,其余情况下属于无效的。...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七条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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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房写一方的名字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后买房只写一方的名字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购买财产,只写一方的名字,房子属于夫妻,写双方或一方的名字不影响房屋所有权的识别。但是,如果夫妻双方有财产协议,同意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则不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婚后写一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需要分两种情况来分析属于共同财产的: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不属于共同财产的: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按照法律规定,男房主未经其配偶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经其配偶追认,不同意转卖房屋的,那么你与男房主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无效的,如果其配偶同意转卖房屋,那么你们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就有效,你可以要求对方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现在户主身体欠佳的情况下,为防止事情有变,你更要抓紧时间办理,如果对方不承认或者协议无效,你可以要求对方返还你所支付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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