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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十七条规定:生产(含配制)、销售假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
你好,是否存在非法销售假药罪,非法经营罪,还是行政处罚.,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有关规定,对于生产、销售假药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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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超过一支的;(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超过一支,或者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超过两支;(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超过20发、气枪铅弹超过1000发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超过200发的;(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炸弹、地雷、手雷等杀伤性弹药超过一枚的;(五)非法持有、私藏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本条规定的非法持有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和弹药条件的人员擅自持有枪支和弹药的行为;私藏是指依法配备、配置枪支和弹药的人员,在配备、配置枪支和弹药条件消除后,擅自隐藏配备、配置枪支、弹药和拒绝交出的行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起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四条。
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劣质药物、怀疑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起诉:(1)受轻伤、受重伤或死亡的;(2)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本条规定的"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和按劣药论处的药品。
销售假药、劣药均属于国家重点打击的犯罪行为,因此按照刑事处罚。 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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