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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违法行为如何维权在具体监督过程中,对于人民法院在附带民事诉讼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应根据不同的情况和后果,分别采取不同的纠正方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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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刑事部分提出上诉、抗诉,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如果发现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中的民事部分确有错误,应当对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抗诉,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如果发现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中的刑事部分确有错误,应当对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粘贴两条好分析)这两条中反映了对刑事附带民事两个部分单独上诉的处理原则:刑为主,民为辅,先刑后民。1)对刑事部分上诉时,发现民事部分有错误时,仍对刑事部分继续二审,符合了单纯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同时,作出的二审刑事部分判决具有先行性,和终审性,不能上诉,而民事部分交由一审(审判监督程序),此时一审民事部分的审理应当中止,以二审刑事结果为依据,体现了后行性,同时该部分判决仍可上诉,不具有的终审性。2)对民事部分上诉时,发现刑事部分有错误时,对刑事部分交由一审,这也正符合了单纯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刑事部分进入一审后(审判监督程序),因为先刑后民的原则,二审的民事部分势必要中止,但二审是上级法院,没有理由以一审的判决结果为依据,并且一审刑事部分判决不具有终审性,可能还是要进入二审,因此民随刑走,也进入一审(即审判监督程序)。
审判违法行为如何维权在具体监督过程中,对于人民法院在附带民事诉讼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应根据不同的情况和后果,分别采取不同的纠正方法: 1、对于轻微的违法行为,可以在庭审后提出口头纠正意见。 2、对于违法行为比较严重,或多次发生一般违法行为,经口头提出纠正意见仍不改正的,可向人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并上报上级检察机关。 3、对于严重违法已构成犯罪的审判人员,按照案件的管辖范围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4、发现法院的附带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有权依法提出抗诉。对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害单位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建议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在具体监督过程中,人民法院在附带民事诉讼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和后果采取不同的纠正方法:1。对于轻微的违法行为,可以在庭审后口头纠正。2、违法行为严重或者多次发生一般违法行为,口头提出纠正意见仍不改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并向上级检察机关报告。3、严重违法构成犯罪的法官,应当按照案件管辖范围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四、发现法院附带民事判决.判决确有错误,有权依法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可以建议被告人集体财产损失,受损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建议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受损单位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没有具体受损单位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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