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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二审和再审过程中,应遵守以下特殊规定:1、附带民事判决或裁定上诉。抗诉期限应根据刑事部分上诉...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被害人等的申请或检察机关的提起,对由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进行合并审理的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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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时间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二、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提交的主要材料 1、刑事附带民事诉状; 2、原告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3、相关的证据材料。
审判违法行为如何维权在具体监督过程中,对于人民法院在附带民事诉讼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应根据不同的情况和后果,分别采取不同的纠正方法: 1、对于轻微的违法行为,可以在庭审后提出口头纠正意见。 2、对于违法行为比较严重,或多次发生一般违法行为,经口头提出纠正意见仍不改正的,可向人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并上报上级检察机关。 3、对于严重违法已构成犯罪的审判人员,按照案件的管辖范围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4、发现法院的附带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有权依法提出抗诉。对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害单位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建议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有相关的司法解释,嫌疑人或嫌疑人的家属积极赔偿的,可以作为悔罪表现的一种方式,可以从轻判决。 但是,并非家属积极赔偿了,就一定会从轻判决,不过,从你反映的情况来看,如果是法院主持下的调解,法院将来在判决的时候,应该会考虑相关的情节。 第三,关于具体能否达成调解协议的问题,如果能够达成调解协议的更好,对方家属不再追究形管责任,未法院从轻判决提供了依据。 第四:关于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受害人,并非一定要按照受害人的要求,完全满足受害人的家属的要求才会被法庭认定未积极赔偿。在我代理的一些刑事案件中,特别是涉及到受害人比较多的案件中,我经常采取的措施是,能够达成调解协议的尽量达成调解协议,由于受害人家属的要求过高,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我们会要求嫌疑人家属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如果受害人家属不接收的,我们是直接交付到法院,那么,法院在判决的时候,是按照已经积极赔付进行配角的。 还有一种情况,可能是嫌疑人的家属愿意赔偿,但是,实在是没有赔付能力,导致与部分受害人没有达成一致协议,那么,针对这种情况,我们的做法是,对于已经达成调解协议的,按照协议支付。对于没有达成调解协议的,按照赔付的能力按照应该赔付的人员的比例进行赔付。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也会认定存在积极赔付的行为,在判决的时候也会考虑从轻判决的,当然,从轻的力度可能会比全部赔付要低一些,具体要看法官对于这件事情的认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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