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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保的,由所在单位支付。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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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2011年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生育流产医疗费用由单位支付。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2、产假的分类 必须享受的休假 产假:98天+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根据最新《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这90天包括: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而且(《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八条)女职工常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新劳动合同法没有具体规定。具体实施情况各地不一,一般为0-30天(注:有些地方没有晚婚晚育产假),建议参考当地计划生育条例。此外,除法定产假外,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另行规定产假时间,但不得违反劳动法的规定。
晚育产假是九十八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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