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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拥有有限产权的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 (二)明确购买不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是不得直接上市交易的,如购房人因特殊的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
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但必须符合一定条件。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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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经济适用房的法律规定,一、买卖经济适用房的法律规定新修订的《经济适用住房办法》对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作出了严格的规定:一是明确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二是明确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三是明确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所定的标准向**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四是明确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细则》还规定,已经购买经济使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按规定价格及合同约定回购。享受过福利分房退回房屋前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房。二、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手续申购手续这样办理:按照申请、登记、公示、审批的办法,分批次批准购买经济适用房。具体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人户口在马尾区的向马尾区建设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后,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 (三)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在相关网站上公示15天; (四)市房管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和申请人的评分情况,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五)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按得分确定批准顺序对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市房管局按照申请人家庭的现住房面积、落户时间以及困难情况等进行评分,以分数高低确定申购批准顺序。
一、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 二、经济适用住房房产登记满5年需上市交易,经住房保障部门审核。 3、列入三年城市旧房改造、基础设施、公益设施建设计划范围的房屋,经市政府批准,按当期市场价格扣除相关费用后回购。 4、政府不回购的房屋,产权人在缴纳土地出让金和收入后可以上市交易。
经济适用房是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没有明确使用年限的规定。开发商的房屋。“出让”是开发商向国家交纳一定费用后取得一定年限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都依法与政府部门签定了出让合同,合同中就土地用途、使用土地的始、终时间都做了详细的约定。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是:住宅用地70年,工业、科、教、文、卫、体用地50年,商业、娱乐、旅游等40年。具体某块土地的使用年限还要以出让合同的约定为准,一般情况下,住宅用地都以最高使用年限70年签署出让合同。在出让土地使用到期后,业主如不重新与政府签定合同、补交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将依法收归国有。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的不同之处还在于:1.经济适用房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土地实行划拨,建设和经营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而商品房土地实行出让,没有收费优惠;2.经济适用房销售对象受限制,必须是本市城镇居民的中低收入家庭,并经过经济适用房管理部门进行购买资格审核,而商品房没有此项限制;3.经济适用房在上市交易时受限制,需在取得房产证五年后,才可上市交易。出售时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并交纳土地出让金,不得再次购买经济适用房;而商品房在取得房产证后,即可上市交易,购买次数不受限制,也无需缴纳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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