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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营养费根据受害者的残疾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可见,虽然最重要的是医疗机构根据受害者的残疾情况出具的意见只能作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营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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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人身损害赔偿抚养费如何计算公式,回答如下: 一、医疗费用部分医疗费-凭医疗票据或证明Δ后续医疗费-凭医疗机构证明误工费-按自己的工资收入损失或当地平均职工工资收入赔偿,农村按平均可支配收赔偿。护理费-按实际发生的护理费用赔偿,但费用需要合理交通费住宿费-以本人及必要的护理人员为治疗发生的交通/住宿费用,应当以正式发票为凭。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公务员出差规定,但现在这个规定太旧,没有合理的法定依据。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二、伤残赔偿部分伤残赔偿金——按当地人平均可支配收入计算或农村纯收入,全残赔偿20年……十级伤残赔偿2年。伤残用具费——依实际发生费用被扶养人生活费——受害人所负担的被抚养人,按平均消费性支出,未成年人抚养至18岁,老年人计算20年,每超过60岁一岁减少一年,75岁以上算5年。但每年总和不能超过平均消费性支出值。同样需要乘上伤残比例系数,并且需要扣除其他负担该扶养义务人的义务份额。 三、如果死亡:丧葬费——受诉法院当地平均职工月工资,计算6个月被扶养人生活费——同伤残一栏,只是伤残比例系数为非作1即可。死亡赔偿金——同伤残一栏,只是伤残比例系数为非作1即可。 四、其他: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也在赔偿之内;证明有精神损失的,也可以要求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中抚养费的规定,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八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有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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