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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且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女职工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限额标准支付:(一)产前检查:800元/例;(二)正常分娩:三类定点医疗机构22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000元/例;(三)异常分娩(难产):三类定点医疗机构28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600元/例;剖宫产:三类定点医疗机构4500元/例;河南生育津贴能领多少钱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4300元/例;(四)剖宫产的同时做其他相关妇产科手术5000元/例,本条第三款规定的费用标准不再支付。实际医疗费低于上述限额标准的据实支付,实际医疗费高于或等于上述限额标准的,按上述限额标准支付。
1、资料 (1)《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份; (2)《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居住地街道计生办开具的《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原件; (3)《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明确注明怀孕周数); (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流程 (1)产后3个月内把材料1-5交女方单位人力资源部; (2)填写《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并由单位盖章; (3)个人执此表到爱人单位盖章并双方本人签字,返还女方单位; (4)女方单位每月5日-25日报社保申报,资金到公司帐后发给本人。
为了贯彻《社会保险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维护参保职工的生育保险权益,天津进一步调整了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的计算和发放标准。正常生育或妊娠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98天生育津贴,比之前的标准增加8天生育津贴。今后,女职工按日享受生育津贴或终止妊娠,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用人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当月,用人单位职工人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除以30.4计算。女职工生育津贴的计算标准是: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享受15天生育津贴;妊娠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生育津贴;妊娠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正常生育或妊娠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98天生育津贴,比之前的标准增加8天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有下列情况时,增加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分娩时进行输卵管结扎的,增加14天生育津贴;女职工晚育(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子女),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生育津贴30天。参加生育保险的员工可享受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计划生育手术费四项待遇,但很多女职工不清楚如何支付生育津贴。据报道,生育津贴是指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职,不再从事报酬工作,导致收入中断时,应及时给予定期现金补贴。女职工生育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支付工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用人单位向登记参保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生育津贴。值得注意的是,申请的生育津贴并不是全部支付给女职工,因为单位已经支付了产假期间的基本工资,所以生育津贴会支付给单位。如果生育津贴高于工资,单位应将高出部分的差额全额支付给员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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