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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违公平原则之虞的风险 格式合同制订者过于强调保护自身利益而忽略了相对人的利益保护,违反公平原则从而影响合同效力的风险。 (二)免责条...
不签订合同,如果出现纠纷或者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因双方没有书面的合同约定,在法律维权上会存在很多障碍,容易败诉。口头合同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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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违公平原则之虞的风险 格式合同制订者过于强调保护自身利益而忽略了相对人的利益保护,违反公平原则从而影响合同效力的风险。 (二)免责条款风险 对免除或限制相对人责任条款及以适当方式提请相对人注意的风险。说明。对该条款予以通常可采取要求合同签字、个别告知或对这些条款以更醒目字体、字号标明注意事项、填写说明等。提请相对人注意必须在合同签订前作出,否则,则对相对人不产生约束力。 (三)格式条款无效的风险。
格式合同是指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合同的内容,并以此与不特定相对人定合同,不特定相对人在定合同时无法磋商合同的内容,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处于要约人的地位,相对人则由承诺或拒绝要约的意思表示决定是否受合同拘束。 格式合同的法律风险一般有: (一)有违公平原则的风险。 (二)免责条款风险,对免除或限制相对人责任条款及以适当方式提请相对人注意的风险。 (三)格式条款无效的风险。 (四)特别条款的效力优于格式合同条款效力的风险。 (五)对格式合同的不利解释风险。 制订和使用格式合同,可以有如下一些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的方法: (一)基于公平原则制订格式合同。 (二)合理提示方式 (三)按照相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 (四)吸收框架合同文本优点,设计合同可选择条款。
格式合同主要有以下法律风险: 1、免责条款风险; 2、格式条款无效的风险; 3、有违公平原则的风险; 4、对格式合同的不利解释风险; 5、特别条款的效力优于格式合同条款效力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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