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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的强制实施肯定是有它的必要性,可以使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赔偿得到保障,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交强险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
强制消费也称强制性交易行为,是指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排挤其他经营者的行为。 强制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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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还不具备取消死刑制度的群众基础。2社会转型也决定了我国尚不具备取消死刑制度的社会基础。3、我国在执行死刑问题上是符合世界发展趋势的。4、适用死刑符合社会契约.5、废除死刑才是不人道的,因为这样做恰恰贬低了犯罪所侵害的个人权益或社会利益的价值。6、死刑同样也往往被取得政权的革命势力作为镇压反动势力反扑和复辟,巩固其统治的有力武器。 7、对重罪犯不适用死刑才是显然违背了罪刑等价的原则,而且废除死刑论者所提出的用于取代死刑的终身监禁刑也无幅度和差别可言,故其以有悖罪刑等价来责难死刑和要废除死刑的理由,均不能成立。 8、死刑误判的可能性可以通过司法方面努力得到最大程度的避免。9、死刑是剥夺某些特定犯罪人再犯罪能力所必需的和最有效的手段,适用死刑确实具有其他刑罚方法所不能替代的特殊的震慑效果,必须肯定死刑的适用对于犯罪的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都是需要的。
从“暂住证”到“居住证”,一字之差体现出城市管理的重大进步。首先暂住证制度暗含着对外来人口的某种排斥。“暂住”者,顾名思义“暂时居住”也,这就在时间上作出了一定限制。此外,“暂住”需要证件,换言之,无暂住证者不得随意“暂住”,这就在空间上作出了一定限制。凡此种种,显然不合于统一市场的客观要求。将暂住证制度改为居住证制度,有利于城乡、城际藩篱的破除。其次将流动人口纳入实有人口属地管理后,将增加居住证社会服务与社会保障两大功能,从而使流动人口在劳动就业、医疗保险、子女教育、租赁房屋、购车购房等方面享有必要的待遇,从中折射出的,是政府角色由重管理向重服务的转变。同时“居住证”一定意义上是对“暂住证”替代,深圳的“居住证”分为两个内容:一为“临时居住证”,二为“居住证”。他们分别对应的是一定的经济政治层级的外来人口,所以“居住证”内含一定的当地的政策导引作用。
取消强制性公证确实可节省继承人的一部分成本(继承公证费)。由于公证手续繁琐,有些房产中介机构甚至有专门代办继承房产公证的业务,行业收费一般在3000元左右,可见取消强制性公证确实能为继承人省下一笔费用。r取消强制性公证是一项尊重公民意愿、简政放权的便民举措。但是,取消房产强制性公证后所可能产生的风险隐患将转移到房产交易中心,交易中心如果在前期的继承人身份辨别、遗嘱真伪鉴定等方面把关不严,一旦出现侵权,后期会纠纷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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