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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迅速报告交警部门处理,不得私了: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的; 2、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
造成死亡的交通事故不能私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死亡、伤人的交通事故,涉事的当事人应当立即向执勤的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警,不得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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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因此,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不是必然要承担刑事责任,要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才能确定。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迅速报告交警部门处理,不得私了: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的; 2、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3、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 4、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5、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6、事故车辆未投保交强险的; 7、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虽然以上未提到死亡不能私了,但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在赔偿方面可以进行私了。由于已经造成伤亡,已经触犯刑法,要受到刑法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3条有关规定:发生死亡、伤人事故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未在报案交警勘察现场,收集证据后,不宜进行私下调解。事故发生造成人员受轻伤后,建议去医院进行检查三日后身体无碍时进行调解;伤势较重的,建议在医疗终结后再行调解。实践中常遇到这样的情形,即事故发生时,当事人只是感觉身体某个部位不适,以为仅仅是软组织挫伤而已,于是简单对事故进行了“私了”。但是当天晚上或第二天伤情加重,甚至死亡。 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涉嫌刑事犯罪的,双方可以对赔偿事宜进行商谈,也可以在交警主持下进行调解,争取达到双方满意的结果,受害人争取合理或者更高的赔偿金额,肇事方获得对方谅解,争取酌定不起诉处理或者减轻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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