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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效力待定的合同那么有哪些效力待定的合同呢?总结起来,大概有以下三种,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首先是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那么限制行为能...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因缺乏一定的生效要件而成立的合同,其生效是否尚未确定,必须补正后方可生效,在一定期限内不补正的,视为无效合同。 待定合同的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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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的合同,有权追认的权利人表示追认的,合同即生效,对权利人和相对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权利人追认前,相对人可以进行催告。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 一、二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效力待定合同被追认之前,未发生法律效力,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未做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1、效力待定合同已经成立,其效力不确定,它既非有效,也非无效,而是处于悬而未决的不确定状态之中,既不同于有效合同,也不同于无效合同,也有别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2、效力待定合同效力的确定,取决于享有追认权的第三人在一定期限内的追认。 3、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同意后,其效力确定地溯及于行为成立之时,经追认权人拒绝后,自始无效。 4、效力待定的合同主体与一般合同的主体有所不同,涉及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其中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人、无权处分人订立合同的人称为相对人(即第三人),相对人主观上并不知对方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人、无处分权人,他是善意的。 5、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越其行为能力所签订的合同;被代理人有权追认无权代理人第三人所签订的合同;无权为处分行为的对方是效力待定合同中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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