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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四十一条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15天;符合本条例的夫妻,产假延长158至180天,男子照顾15...
婚假是一至三天,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根据《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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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的,不能享受15天晚婚假。符合晚婚年纪(女23岁,男25岁)的,根据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民法典》无晚婚年纪的限定。只是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人们通常会觉得男年满二十五岁、女年满二十三岁的初婚为晚婚。晚婚年纪与法定婚龄分别,它不是强制性的,而只是鼓励性、提倡性的结婚年纪。
1、按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4、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5、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3天,男女双方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按法律规定享有3天婚假,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给予路程假;符合晚婚规定的,根据各省或直辖市实际规定了晚婚假,也有部分地区取消了晚婚假;再婚年龄达到晚婚标准,不享有晚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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