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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婚假、产假、照顾...
新修订的《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四十一条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15天;符合本条例的夫妻,产假延长158至180天,男子照顾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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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是一至三天,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根据《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 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3天,男女双方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按法律规定享有3天婚假,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给予路程假;符合晚婚规定的,根据各省或直辖市实际规定了晚婚假,也有部分地区取消了晚婚假;再婚年龄达到晚婚标准,不享有晚婚假。
福建新计生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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