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婚前丈夫在房产证上加我的名字,离婚后妻子可以分割丈夫的房产份额

2022-01-07
婚前购买的房屋属于你丈夫与其父母三人共有的性质,如果他们之间没有约定产权份额,视为各自享有房产的1/3,在其父母不同意在房产证上加你名字的前提下,你丈夫的书面约定视为将其享有的房产份额赠与你共同享有,意思是你和你丈夫共同享有该房屋的1/3产权。如果今后离婚,你有权主张1/6的房产价值(包括增值部分)。 如果房产证上加上你的名字,那么该房屋则转化为你们四人共同享有,在没有份额的特别约定下,你享有的份额应为1/4。 至于你丈夫的约定,如果进行公证,日后的证据效力会增强很多,当然不经过公证,这份约定既然是你丈夫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合法有效的,你可以享有该房屋1/6的产权。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