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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因票据欠缺法定必要记载事项或者不符合法定格式而无效的票据主要有下列三种: (1)票据欠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票据法》第...
所谓“抗辩权”,是指票据债务人依据一定的合法理由而对抗票据持有人,拒绝履行票据责任的权利。 票据债务人的抗辩权是: (1)“对物抗辩”,又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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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物抗辩。是指基于票据本身存在的事由而发生的抗辩。这一抗辩可以对任何持票人提出。其主要包括以下情形:票据行为不成立而为的抗辩。如票据应记载的内容有欠缺;票据债务人无行为能力;无权代理或超越代理权进行票据行为;票据上有禁止记载的事项;背书不连续;持票人的票据权利有瑕疵等。
票据抗辩权包括: 1、对物的抗辩,是指票据行为不合法或者票据权利不存在,票据债务人能够对抗任何不特定的持票人的抗辩权。 2、对人的抗辩,主要由于债务人与特定的债权人之间的关系而发生,因而只能向特定债权人行使。
1、物品的辩护物品的辩护是根据票据本身内容发生的事由进行的辩护。这种抗辩来自票据本身,无论持有票据的人是谁,债务人是谁,都可以成立。这种抗辩又称绝对抗辩。主要包括两种类型:1、任何被要求的人都可以抗辩持票人。这种抗辩系是根据票据本身的一些缺陷,包括债务人在内的所有被委托人主张的抗辩。例如(1)票据不足应记载事项主张的抗辩。凡票据欠缺法定记载事项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票据本身不产生法律效力。由于法定记录不足,票据无效是绝对的。持票人以此票据主张票据权时,被委托人可行使抗辩权(2)记载了票据上不能记载的事项的抗辩。根据中国《票据法》规定,票据金额应同时用中文大写文大写和数字,两者应一致,两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对此票据债务人可行使抗辩权。(3)根据票据上的记载不能提出请求的抗辩(4)票据债权依法支付而消失的抗辩(5)票据债权因存款而消失的抗辩。任何票据债务人,凡已依法提存票款的,均视为已经履行债务,其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就此结束。(6)票据尚未到付款期而主张的抗辩。这是有汇票和本票的债务人行使的。有时间抗辩权。2、人的辩护人的辩护是指可以对抗特定持票人的辩护。中国《票据法》第十三条.第十二条等对人的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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