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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许可,受理部门当场进行形式审查,并直接作出受理的决定或者提出补正申请材料的要求。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受理部门...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申请人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应当进行公示,以方便申请人查阅。依法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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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部门在审查申请材料过程中,依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直接或者委托派出机构对申请材料的有关内容进行实地核查。对有关举报材料,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进行核查:(一)要求申请人作出书面说明;(二)要求负有法定职责的有关中介机构作出书面说明;(三)由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委托有关中介机构进行实地核查;(四)由中国证监会或者派出机构直接进行实地核查;(五)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核查方式。需要实地核查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经核查发现申请人涉嫌违法违规的,由审查部门建议立案查处或者移送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审查部门在作出核查决定及核查结束后,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受理部门。
受理部门接收申请材料并登记完毕后,应当为申请人开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应当注明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收取申请材料的名称、数量、日期等以及五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是否受理或者需要补正有关申请材料的情况。
需要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经审查部门有关处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将需要申请人补正的内容告知受理部门,由受理部门制作补正通知。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需要使用已提交申请材料的,审查部门将申请材料送回受理部门,由受理部门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予以登记。申请人应当自补正通知发出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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