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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公租房的产权属于政府机关,居住公租房的人员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所以,公租房只能办理承租人变更,在办理公租房承租人变更时,需要经过产...
单纯公租房,是不允许买卖的,因为产权属于国家,个人是承租,就像你租住他人住房,住多久,这房子也不是你的,你没有权利卖掉,当然公租房现在进行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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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房可以过户。公有住房有偿转让是指公有住房承租人在房屋产权单位同意后,按照规定程序一次性将其租赁公有住房的使用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有偿转租是指公有住房承租人在一定期限内将自己租用的公有住房有偿转租给他人的行为。2、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让转租的目的是调整住房余缺,提高房地产使用效率,帮助承租人改善住房条件,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按规定转让转租的原则进行。3、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让转租后的房屋产权性质不变。比如转让使用权的房屋属于房管部门直接管理的公有住房,公有住房使用权转让后的受让人应当与市直接管理的公有住房管理部门签订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并按照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缴纳租金。对于公房过户的问题,建议要根据当地政策来进行,要先了解一下办理流程和所需的材料,这样办理起来会更加快速一点。
未来几年,重点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度,在确保符合条件家庭购房需求的前提下,适度减少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建设数量。投资建设和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租住满5年经市批准准予出售的,可以申请购买。出售的公共租赁住房自购房人办理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由优先回购,回购价格考虑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息等因素确定;放弃回购的,按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
最近以来,随着房改的深化和房地产市场的活跃,公有房屋承租权过户也相对增多。由于个别单位和房管人员对政策把握不准,业务生疏,以致出现了执行政策任意性和收费的随意性,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为进一步规范公有住房承租权过户管理,维护广大住户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有住房承租人已故或迁离本市,与原承租人同居的配偶、子女、父母以及有抚养关系或尽赡养义务的同居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有住房承租权,可以无偿过户; 1.所在单位没有实行货币化分房;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有经济来源; 3.与原承租人在同一户籍并实际居住二年以上; 4.他处确无房屋居住的; 5.同居人二人以上并均具有上述继续承租条件的,同居人之间经协商推定1人申请过户。 二、承租人同时承租二处住房,要求将其中一处住房承租权过户给子女(包括具有公证文书的养子女或继子女)的,且子女符合下列条件的,其住房承租权可以无偿过户: 1.子女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有经济来源; 2.子女在要求过户的房屋内实际居住并具有居住地户籍; 3.他处确无房屋居住的。 三、房屋开发建设单位一次性调迁安置住户,调迁直管公房的,须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调迁单位自管公房的,应征得房屋所有权单位的同意。 允许调迁安置的住房,可以无偿办理承租权过户。 四、夫妻离异,经法院调解或判决将原承租的住房给离异其中一方的,房屋承租权可以无偿过户。 五、申请房屋承租权过户应交验下列证件或证明: 1.承租权过户申请书; 2.身份证、户口簿; 3.lt;公有住房租赁证; 4.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介绍信; 5.有抚养或赡养关系的。由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证明; 6.与原承租人同居者在二人以上的,出具经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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