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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支票作为支票的一种,在用现金支票提取现金时,开户银行会对相关事宜进行审核,如支票是否是统一印制的凭证,支票是否真实,提示付款期限是否超过...
收款单位出纳员收到付款单位交来的支票后,首先应对支票进行审查,以免收进假支票或无效支票。对支票的审查应包括如下内容: 1、支票填写是否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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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托收款项是否符合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办法规定的范围、条件、金额起点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⒉有无商品已发运的证件; ⒊托收凭证是否填写齐全,符合填写要求; ⒋托收凭证与所附单证的张数是否相符; ⒌托收凭证上是否加盖收款人的印章。托收凭证审查时间不得超过次日。
收款单位出纳员收到付款单位交来的支票后,首先应对支票进行审查,以免收进假支票或无效支票。对支票的审查应包括如下内容: (1)支票填写是否清晰,是否用墨汁或碳素墨水填写; (2)支票的各项内容是否填写齐全,是否在签发单位盖章处加盖单位印鉴,大小写金额和收款人有无涂改,其他内容如有改动是否加盖了预留银行印鉴; (3)支票收款单位是否为本单位; (4)支票大小写金额填写是否正确,两者是否相符; (5)支票是否在付款期内; (6)背书转让的支票其背书是否正确,是否连续。 收款单位出纳员对受理的转账支票审查无误后,即可填制一式两联进账单,连同支票一并送交其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审核无误后即可在进账单第一联上加盖“转讫”章退回收款单位。收款单位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编制银行存款收款凭证。
《商业银行法》第35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商业银行为保证及时按量的收回贷款,以确保贷款的安全可靠,在长期的实践中建立了“三查”、“两分”制度,即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和审贷分离、分级审理。主要是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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