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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假原待遇上海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
《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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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市九级工伤赔偿项目有: 1、医疗费 2、康复费 3、住院伙食补助费 4、就医交通食宿费 5、停薪留职期间工资 6、护理费 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8、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解除或合同终止的) 9、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解除或合同终止的) 10、鉴定费
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用人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不过,从当事人伤情看,是不够惨伤残等级的,只是享有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没有其他补偿。
从业人员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丧葬补助金为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6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从业人员生前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其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其中,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人员生前本人工资。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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