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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
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计时工资是指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计件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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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包括工资总额内的收入:劳动保护费用;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用;稿费、讲课费等专项工作报酬;实行租赁经营单位承租人的风险补偿收入;对参与企业劳动的学生支付补贴;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其他。
累计纳税总额是指增值税的17%、销售税的12%和所得税的25%的总数据。基本税种:1、增值税按销售收入17%.6%(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生产加工纳税人)2、城市建设税按缴纳增值税的7%缴纳3、教育费追加按缴纳增值税的3%缴纳4、地方教育费追加按缴纳增值税的2%缴纳5、印花税:购)5、印花税:购买合同按购买销售额的3%缴纳的账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有效期)年度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5%缴纳(第一年按工程全额缴纳,之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6、城市土地使用税的3%/本缴纳的土地所得税(每年1、80元以不同车辆1、1、8元以内的土地税)上述税种中除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新设立的企业)向国税局申报缴纳外,其他均向地税局申报缴纳。
工资是指企业根据国家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即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全部工资收入。 一、工资总额的组成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对已做的工作按工资标准支付的计时工资; 2、对已做的工作按计件单件(包括累进制的累进单价)支付的计件工资; 3、由于工作条件变更(原材料不符合要求、加工过程复杂、工具和设备不良等)而发给计件工人的工资津贴; 4、计件工人从事低于其技术等级的工作未达到原工资率的工资补贴; 5、包工工资; 6、不采用上列工资制度,而用营业提成办法所支付的报酬; 7、各种经常性的奖金(如完成与超额完成计划、节约原材料、燃料、电力、提高质量及无事故等奖金); 8、加班加点津贴(包括节日、假日加班); 9、夜班津贴; 10、非因工人过失而产生废品时的工资; 11、非因工人过失而机器设备停工时间的工资; 12、由于工作条件困难(工作有害健康、繁重、危险等)而发给的津贴; 13、节日值班津贴; 14、技术津贴; 15、支给兼任工长(班组长)者的津贴; 16、支给生产中教学徒者的津贴; 17、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的报酬; 18、地区津贴; 19、在工作中女工哺育婴儿时间的工资; 20、执行国家和社会义务时的工资; 21、未成年工优待工作时间的工资; 22、职工调动期间的工资; 23、定期休假的工资; 24、支给派出学习但仍算本单位编制内的工作人员的工资; 25、其他工资性质的津贴(如伙食津贴、房贴、水电贴、煤贴等); 26、解雇金。 二、工资总额不包括下列各项1、支付给创造发明、技术改进、合理化建议、劳动竞赛、各种模范等一次性的奖金; 2、工资附加费、国家机关、团体的福利费。但由工资附加费开支的工会、劳保、福利、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工资,应分别包括在支付单位的工资总额内; 3、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如特殊工作服、口罩、手套、解毒剂、通风设备及各种安全设备支出); 4、出差费; 5、调动工作的旅费与调动工作地区的安家费; 6、实习学生的津贴。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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