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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义务在债权转让中的履行非常重要。由于如果债权人不通知债务人转让债权,转让对债务人没有效力。通知一般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债权人口头通知债务...
债权转让中履行通知义务的方式包括口头通知、书面通知、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方式。只要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依法转让,转让行为就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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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债权人不通知债务人的,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债权人在与受让人达成转让债权协议后,需要及时通知债务人。
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的主体必须是原债权人债权转让是将债权作为一项财产进行处分,那么对该转让债权如何处分,转让给谁,只有原债权人才有处分权利。在债权转让时,有的原债权人怠于履行通知义务,叫新债权人自己或者是另外的人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新债权人就拿着借条、欠条告诉债务人债权转让的事实,叫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这是绝对不行的,这种通知也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因为,这种债权转让方法不具有公示性,新债权人受让的是权利,如果新债权人通知有效的话,这不但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也容易导致有人滥用“通知”权利作弊,从而有损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所以,新债权人和债务人都要清楚,只有原债权人才是通知义务的唯一主体。原债权人是法人的,由法人单位通知;是公民个人的,由债权凭证上记载的债权人为通知义务主体。否则,不发生“通知”的法律效力。
债权人自行通知。债权转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必须存在有效的债权。债权不存在的,转让行为无效。转让人只保证债权的存在,但不保证债务人是否有偿还能力。《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住所不一致的,由经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被告住所和经常住所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由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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