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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廉租住房政策的“租金核减”和“配房租赁”两种保障方式,都须符合“家庭成员具有武汉市城镇常住户口,其中至少有一个人具有武汉市城镇常住户口...
此前武汉廉租房配房租赁只针对城镇低保无房家庭,而城镇低收入无房家庭只能享受租金补贴。11月2日,武汉市政府关于《武汉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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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家庭要求: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本市居住证。2、有稳定工作,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居民低于3500元。3、无房户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米。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对新就业职工,要求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武汉市居住证》。2、申请人大中专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6年。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居民低于3500元。4、申请人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含)以上期限的固定劳动聘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保或住房公积金。5、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无房且未承租公房。而收入、毕业年限不受限制的特殊对象,包括纳入“黄鹤英才计划”的特殊专业人才、市级以上劳模或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的住房困难家庭和个人。
武汉市申请廉租房条件一、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条件、保障标准(一)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申请条件具有我市城镇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600元(含)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二)廉租住房配房租赁申请条件具有我市城镇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600元(含)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含)以下。(三)廉租住房租金补贴、保障面积标准按保障家庭现有住房面积补贴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低保家庭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标准为10元;其他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标准为7元。(四)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必须提供下列申请材料:1、住房保障申请书;2、家庭户口簿;3、家庭成员身份证;4、家庭住房租约、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住房证明材料;5、家庭成员收入证明;6、属于最低收入保障家庭的,须出具《武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属于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的,须出具相关证件或者证明材料。二、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具有我市城镇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824元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6平方米以下。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收入证明。各家庭成员由所在单位提供收入情况的证明。失业人员提交劳动保障部门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低保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明;自由职业人员由本人提供收入情况的说明。2、住房情况证明。单位或者房管部门出具的现有住房证明或者现住房产权证、住房租赁合同。被拆迁户出具拆迁协议原件(留复印件)。无房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4、婚姻状况证明。5、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证明(单身人士除外)。属于残疾人或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的,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如果是在中介租的房子一般中介有合同备份,可以在中介复印一份。如果他们拒绝的,如果承租人对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即租金的数额、租金的支付时间和方式、租期,是了解的话,租赁合同丢失影响不大。承租人完全可以依法继续履行,中介是不能将承租人赶出去的,他们也不可能伪造合同。必要的时候,可以向起诉。二、如果是租房东的房子租房子的房子没有合同不要紧,只要有租金交纳证明,押金条,这些都能证明合同的存在。 1、如果承租的合同已经到期,不管房东是否将房子租出了,都与承租人无关了:如果是在承租的租期内,丢了,还是可以要求继承履行。租赁合同只是一个能够证明租赁关系存在的最强证明。但是其他证明,比如押金、收条、证言,也能形成证据链证明租赁关系的存在。 2、如果房东不承认租赁关系存在,拒绝退还押金,双方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起诉到法院解决,诉讼费由承租人预交、最终由败诉人承担。承租人有需要有其他的证据,证明租赁关系的存在,证明房东有违约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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