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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r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r(一)丧葬补助金...
逝者已矣,因此目前目标就是争取最大额的赔偿,赔偿标准由诸多因素决定,如户籍,死亡地,年龄等,用人单位目前是何态度?是否打算申报工伤工亡?工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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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和重庆市的规定,重庆市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按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支付。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支付。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按人社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确定。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费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估计100万左右。因工死亡待遇包括:(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死亡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增加10%(4)交通费等。 协商不成,可在事故发生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诉讼。
职工工伤死亡,一共有几块补助可以领取: 1、丧葬费,为6个月的本地区上年度社平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比例发放给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其中配偶40%,其它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但总的抚恤金不得高于工亡职生产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应该有40万左右。 如果职工所属单位是国企,还可以和单位谈一下,可能争取一点费用。 以上是国家规定的肯定有的相关待遇,但是一般情况下,职工家属可以向单位反映困难,请单位提供一些其它方面的支持,这个就不好说了,和单位性质、影响力什么的关系很大。 正常来讲,大企业、国企业为了减少社会影响,会答应一些条件,中小企业、私企就不好说了。灵活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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