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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具体是指行为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稀植物及其制品进出国境的行为。...
1、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具体是指行为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稀植物及其制品进出国境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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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珍稀植物制品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单位; 2、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禁止进出口的制度; 3、本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4、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珍稀植物及其制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珍稀植物和珍稀植物制品罪(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和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稀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国境的行为。本罪属于选择性罪。走私珍稀植物或者珍稀植物制品之一的,按照对象分别以走私珍稀植物罪或者走私珍稀植物制品罪定罪处刑。走私珍稀植物和产品的,只构成本罪,不需要数罪并罚,
根据规定,走私珍稀植物及其产品的行为一旦成立,无论数量如何,都构成走私犯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稀植物和珍稀植物产品应当立案;走私珍稀植物2株以上,珍稀植物产品价值2万元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走私珍稀植物10株以上,珍稀植物产品价值10万元以上的,是特别重大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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