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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约定会引发以下财产纠纷: 1、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 2、登记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 3、登记离婚后,一方...
离婚约定会引发的财产纠纷可能会有:登记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登记离婚后,一方对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返悔,要求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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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约定会引发以下财产纠纷: 1、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 2、登记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 3、登记离婚后,一方对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返悔,要求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 4、登记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
小赵和丈夫小李协议离婚后复婚,几个月后又要离婚,财产分割遇到了麻烦。 11月22日,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法院的审判员提醒读者,协议离婚不具备强制执行效力,为避免引发纠纷,最好在法院离婚并分割财产。 小赵和小李1996年结婚,2004年两人到民政局协议离婚,协议内容为:房产归小赵所有、存款归小李所有,孩子由小赵抚养、小李每月支付400元抚养费。 2005年1月,两人复婚,一起生活了3个月又因感情不和决定离婚,两人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书:夫妻双方感情不和自愿离婚;家里没有财产、房子是男方父母婚前购买;孩子归女方、男方不承担任何抚养费。同年7月,小赵诉至法院请求与小李离婚,要求小李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返还自己房产,要求撤销自己被逼才签订的离婚协议,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费1万元。 法庭上,小李称,同意与小赵离婚、孩子由小赵抚养,自己愿意每月支付200元抚养费。房产证上写的是自己的名字,这套房子应属于自己的婚前财产,所以小赵没有理由要求分割房子。 新市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双方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生活,应准予双方离婚。至于房屋,两人在民政局协议离婚时已经确定了归属,房屋虽未过户却是小赵第一次离婚后的个人财产,此事属于两人离婚后的财产纠纷,与本案不属于同一种法律关系应另行起诉。法院判决小赵与小李离婚;孩子由小赵抚养,小李每月支付220元抚养费;驳回小赵的其他诉讼请求。
1、离婚协议中权利义务约定不明确。如离婚协议中未明确约定财产是否已分割完毕,财产应由何人给付及给付期限等。2、当事人恶意反悔。一方不履行在民政部门签订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后擅自变更离婚协议,导致另一方提起离婚起诉。3、为达到离婚目的,先放弃财产后又要求分割,有的当事人为顺利的离婚,先口头答应放弃所有财产,待离婚后,再重新起诉要求分割。4、为少缴诉讼费自行分割财产而产生矛盾。夫妻双方为少缴诉讼费,自行对等事项达成协议,并在起诉离婚后,一致表示无财产上的争议,从而达成调解离婚的协议,后因移交财产中发生矛盾,不得不通过法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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