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工亡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2022-08-10
申请人:江某,男,汉族,1965年11月3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住重庆市长寿区,现治疗于重庆市西郊医院,联系电话:13072399368。 被申请人:重庆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西郊路36号珠江彩世界。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1、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 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医疗费8764.5元、伙食补助费3710.00 元、医疗期间护理费6747.00元、交通费1000.00元、停工留薪13494.00、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249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3494.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6988.00元、劳动能力鉴定费用740.00元、继续治疗费10000.00元,共计人民币:107427.5元。 事实和理由 2009年7月1日,申请人江某在被申请人重庆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泰亨项目工地施工时受伤,申请人的伤情经重庆市西郊医院治疗,诊断为第4腰椎爆裂性骨折、第12胸椎压缩性骨折、双上肢皮肤软组织挫伤。 2009年8月28日,重庆市九龙坡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申请人第4腰椎爆裂性骨折、第12胸椎压缩性骨折、双上肢皮肤软组织挫伤属于工伤,并作出九劳社伤险认决字【2009】1123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被申请人对该工伤认定不服,向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2009年12月14日作出维持重庆市九龙坡区劳动局认定江某的受伤性质属于工伤的决定。2009年12月31日,江某的工伤等级经重庆市九龙坡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并确定为:伤残八级。 至申请仲裁之日,申请人已垫付了医疗费、交通费、劳动能力鉴定费等费用。 本争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多次协商无果,特此请求贵委依法予以裁决,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重庆市九龙坡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月日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