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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条男方为军队人员,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夫妻异地居住、享受探亲假的,在女方分娩当年给予护理假15天。在实际工...
男军人陪产假有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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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男方为军人,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孩子,夫妻异地居住,享受探亲假的,在女方分娩当年给予护理假15天。在实际工作中,男士和军人通常会保留当年的探亲假,家人想生孩子的时候会一起请探亲假和护理假,这样假期(加上路途)将近两个月。
《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条女军人、女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女文职人员、女非现役公勤人员符合晚育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时,除按照规定享受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90天增加产假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按照产假的规定执行 女军人、女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女文职人员、女非现役公勤人员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规定享受98天产假 男方为军队人员,夫妻异地居住、享受探亲假的,在女方分娩当年给予护理假15天
1、现役军人婚假最长为: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2、具体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7天(不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7)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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