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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权赠与。加名人将自己拥有的房屋部分产权赠与产权人。这种情况下,双方先到部门办理房屋赠与公证,之后携带有关证件资料到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赠与登记。2、房屋买卖。加名人将自己拥有的房屋部分产权卖给加名人。这种情况下双方直接拿着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等证件和有关资料到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申请部门申请房地产权转移登记。3、析产登记。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将共有房产进行财产分割,分属个所有人所有的行为即为房产析产。析产登记也是减去上的名字,这种情况一般就是夫妻离婚分割财产的时候出现了。
带着房地产证明书和户籍簿,身份证明书向当地社区提交证明书。证明房地产证明书的名字和身份证明书的名字是同一个人,盖社区公章。再去当地住建局办理更换。房地产证明书,购房者通过交易获得房屋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占有购房者、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证明书。
出资人无权要回房产证上写别人名字的房产,因为房产证登记后该房屋的所有权属于登记人所有,登记人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占有权、使用权;完成登记后,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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