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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医疗保险清算范围的介入治疗可以清算,但清算比例不同。不同地区有不同的医疗保险目录药物,清算范围不同,医疗保险类型和当地医疗保险清算政策不...
只要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的介入治疗都能报销,只是报销的比例有所不同而已。不同地区有不同的医保目录药物,报销范围是不一样的,还有不同的医保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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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认定后就医治疗费用报销项目有哪些如果办理了工伤保险的,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由用人单位向人社部门申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超出上述标准的费用,由用人单位补充承担。未办理工伤保险的,全部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二、工伤认定纠纷如何处理如果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或者不认可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负责举证说明。《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综上所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在遭遇工伤时会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在工伤认定后就医治疗费用方面,职工可以报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护理费、后期康复费用及医疗补助金等。另外,职工还可以拿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如果解除了劳动合同,还有经济补偿金可以拿。
是的,但是有些医疗保险是不能报销的。其项目:第一类是服务项目: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费等。出诊费、检查治疗紧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特殊护士等特殊医疗服务。第二类是非疾病治疗项目:各种美容、健美项目、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各种减肥、增肥、增高项目;各种健康可以偿还;各种预防和保健诊疗项目;各种医疗咨询和医疗鉴定。第三类是诊疗设备和医用材料: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检查和治疗。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器具。各种自用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设备。各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疗材料。
如果办理了工伤保险的,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由用人单位向人社部门申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超出上述标准的费用,由用人单位补充承担。未办理工伤保险的,全部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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