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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调解在前,处理在后的原则调解在前,处理在后的原则是指在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的主持下,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协调争议双方当事人解决土地权属争...
承包土地纠纷处理如下: 一、村委会或镇、乡政府,或者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调解处理; 二、可以找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确权申请; 三、可以向法院提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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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的处理首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然后由人民政府处理;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再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是双方协商。《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纠纷可以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自愿,即双方愿意谈判并达成一致。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任何一方都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不得非法干预任何单位或个人。 (2)合法,双方达成的协议必须合法,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该方法适用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原因是土地所有权不明确,范围不明确,地界没有标志。双方协商后,应签订权属边界协议。争议双方应当提交当地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备案。 行政调解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应当向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调解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1)查明事实,明确是非,明确责任。 (2)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耐心说服工作,说明利益关系。 (3)既要符合法律法规,又要有原则性和灵活性。 (4)争取相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 3、人民政府处理所谓的行政处理。 4、诉讼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当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土地利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都有权要求国家使用法律来保护。处理土地纠纷的方法有三种,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 综上所述,在现行法律规定下,土地纠纷一般由当事人自行调解,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参与调解,人民政府行政干预,当事人凭国家法律使用诉讼权维护个人利益。不得以非法手段解决土地纠纷。
所谓协商解决是指土地纠纷发生以后,由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直接进行磋商,自行解决纠纷的办法。 协商解决后,当事人双方应当签署协议。该协议由当事人自愿执行,没有法律的约束力。如果当事人一方后悔,拒绝执行,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处。以上是对梅州土地确权纠纷的回答 3、对现有权属界线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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